一、施工项目经理
1.紧急情况,可以先停工,48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理人或发包人。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提前14天书面通知,并征得发包书面同意。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14天内提书面改进报告。仍要求更换,28天内更换。
3.授权下属履行职责,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下属的姓名和权限。
二、旁站监理
需要实施旁站的工程,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
1.支付期限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逾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四、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3.支付逾期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五、现场签证
承包7天内,向发包人提报告,发包人48小时内核实。
六、期中支付
预付款: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七、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
八、施工合同索赔的三个“28天”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