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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个人开始申报
2020-06-29 14:49852

据四川住建官方微信消息,近年来,四川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建筑市场,取得积极成效。为表扬先进,支持和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表扬2017-2019年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个人。

快聘网_四川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个人开始申报

表扬范围和名额

1、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及企业所属人员。

2、名额:先进建筑企业100家,优秀企业经理100名,优秀项目经理200名。

评选条件

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企业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明确,坚持新发展理念、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效益显著,企业社会形象良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3.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2017年以来无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未受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未发生过严重以上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2017年以来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5.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建立特色企业文化,注重打造“川建工”品牌,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奖励。

6.企业对外开拓业绩突出,近三年至少有三个省外境外项目开工建设。

对外开拓优秀企业经理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团结共事,在企业中有较好口碑。

2.所任职企业符合先进企业评选条件,在企业连续任职满两年以上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

3.对企业经营战略有明确定位和规划,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稳步发展。

4.近三年企业(个人)获得过省外境外区县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奖励。

5.具备较强开拓创新和竞争意识,对企业“走出去”发展贡献突出。

对外开拓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项目管理中成绩优异。

2.有两年以上省外境外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申报时仍从事项目经理工作。

3.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近三年所负责省外境外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获得过省外境外区县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奖励。

4.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成本、进度、风险等,所负责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明显。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负责工程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申报材料

1 、申报先进建筑企业

应认真填写《四川省对外开拓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经营状况表,主要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省外境外工程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复印件;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情况由企业书面承诺。

2、申报优秀企业经理

应认真填写《四川省对外开拓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附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所在企业任职满两年以上的任职证明;近三年企业(个人)省外境外主要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优秀项目经理

应认真填写《四川省对外开拓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附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近三年个人及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是否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由申报人企业出具证明。

先进建筑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

评选程序

申报及初审

1.建筑企业(省属及中央在川建筑企业除外)及企业所属人员,于2020年6月19日前,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评审。

2.省属及中央在川建筑企业及企业所属人员,于2020年6月19日前,向省建筑业发展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418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省建筑业发展中心进行初步评审。

推荐及复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原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403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通报表扬

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门户网站对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表扬。

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企业、优秀个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和推荐。

(二)各参评单位和个人要对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